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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存续期间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与法律依据》

2024-10-24
来源: 江西婚姻法

论婚姻存续期间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与法律依据

一、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屋拆迁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而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房屋被拆迁的情况时,如何合理地分配拆迁补偿款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探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婚姻存续期间的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二、婚姻财产制度的基本概念

在讨论拆迁补偿款分配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出资为购房所支付的款项。这些财产原则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平等协商处理。

三、拆迁补偿款的法律性质分析

拆迁补偿款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民合法拥有的房产进行征收或征用时,政府依法给予所有权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从法律性质上看,拆迁补偿款属于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和对损失的弥补,因此它具有一定的私法属性。同时,由于拆迁行为通常是由政府主导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所以拆迁补偿款也带有公法的色彩。

四、婚姻存续期间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 共同共有原则:根据上述提到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拆迁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拆迁补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理念,确保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贡献大小因素考虑: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夫妻双方对被拆迁房屋的贡献程度(如购房时的首付款、贷款偿还比例等),以此确定各自应该得到的份额。例如,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在购房时承担了大部分的首付款,并且在还贷过程中也做出了较大的贡献,那么其在拆迁补偿款中的份额可能会有所增加。
  3. 特别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则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不公平的结果,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也会予以认可。
  4. 照顾弱者和未成年子女原则: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往往会适当倾斜于经济上较弱势的一方或者是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同样,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上,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一方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其生活困难或者需要负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法院也可能在分配时会对此有所考量。

五、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主要由张先生支付,贷款两人共同偿还。婚后几年该地区面临拆迁,获得了高额的拆迁补偿款。在此情形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根据共同共有的原则,这笔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但如果李女士在购房时提供了自己的积蓄用于装修或其他开支,或者在还贷过程中承担了较多的责任,她可能有权要求多分得一部分补偿款。

案例二:王先生和张小姐结婚不久,王先生的婚前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是在婚前购置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应归王先生一人所有。但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了共同的投入(如共同还贷、翻新改造等),那么这部分投入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补偿款分配时需加以区分。

六、结语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情况。在具体分配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贡献大小、是否存在特别约定以及是否需要照顾弱者和未成年子女等因素。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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