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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财产 离婚时依据《民法典》如何划分?》

2024-12-06
来源: 江西婚姻法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概念和法律规定。首先,什么是“婚姻存续期间”?其次,什么是“赠与财产”?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的。

一、婚姻存续期间 婚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生效之日止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赠与财产 赠与财产是指一方接受了他人的无偿给予而获得的财物。在夫妻关系中,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则需要考虑该赠与是针对个人还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是针对个人的,那么这份财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仅归其中一方所有,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了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并没有特别说明仅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份赠与财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四、相关案例分析 在某离婚案件中,丈夫在婚后接受了其父母的赠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由于父母并未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其儿子一人,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分割。

总结来说,在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财产时,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愿将该财产仅赠予其中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那么赠与财产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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