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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解析: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可能性与条件》

2024-11-26
来源: 江西婚姻法

民法典新规解析: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可能性与条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本文将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可能性与条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新规对现有法律实践的影响。

一、《民法典》中有关婚姻财产的规定概述

1. 夫妻共同财产制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个人财产制原则

同时,《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可能性与条件

尽管通常情况下,离婚是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允许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分割。以下是可能引起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几种情况:

1.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并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也可以实现财产的有效分割。

2. 法院判决分割

在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财产分割的判决:

  • 重大理由:如果夫妻之间存在严重且不可调和的分歧,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共同财产制度,法院可以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判决分割部分或全部共同财产。
  • 一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如果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可以依法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 Text 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行为:当配偶一方遭受家暴或者其他虐待行为时,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法院可以判决分割财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 Text 赡养义务: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需要履行对父母或子女的赡养义务,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法院可以判决将必要的资金从共有账户中划出给需要的一方使用。

三、相关案例解读

案例一:协议分割——王某与李某的财产纠纷案

王某与李某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但两人均不愿意离婚。经过多次沟通后,他们同意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协议进行了公证。此案例体现了夫妻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割财产。

案例二:法院判决分割——张某与赵某的财产争夺战

张某在与赵某结婚后不久,发现赵某私自挪用夫妻共同存款用于赌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认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因此判决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张某。这一案例表明,法院在认定一方有不当行为时,可能会介入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通常是解决婚姻问题的途径之一,但《民法典》的新规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可能性。在遇到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时,夫妻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财产的合理分割,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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