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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离婚时夫妻共保保险分割指南》

2024-12-02
来源: 江西婚姻法

随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部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众多变化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受到关注,尤其是在金融资产领域,如保险产品的分割处理。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探讨,分析夫妻共保保险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实务操作以及可能的争议解决方式,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一、基本原则与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第1087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这些规定为离婚时夫妻共保保险分割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二、夫妻共保保险的分类及处理方式 (一)婚前购买的个人保单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保单,且保费由个人承担,那么该保单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如果配偶作为受益人被添加到保单中,或者配偶对保单进行了经济贡献,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配偶的经济贡献以及对保单价值的提升程度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二)婚内购买的共保保单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保险产品,则此类保单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就保单的价值和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可能需要介入并作出判决。例如,法院可能会要求投保人退保并将现金价值平均分配给双方,或者通过变更所有权等方式实现公平分割。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王某在与李某结婚后,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指定李某为其受益人。后来两人决定离婚,王某主张该保单是其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而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受益人,应该有权分享保单的价值。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保单是在婚前购买,但由于李某是受益人并且在婚姻中对保单有一定的经济投入,因此她对保单具有一定的权益。法院据此判决,将该保单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和利益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

四、律师建议 在面对夫妻共保保险分割问题时,律师的建议如下: -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 - 如果有可能发生离婚的风险,可以考虑提前安排好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解除事宜,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 如果已经面临离婚诉讼,双方应当积极协商,寻求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保、转让、继续缴纳保费等。

五、结论 离婚时的夫妻共保保险分割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法律从业人员都应该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以便更好地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指导这类问题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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