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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婚姻法第24条:如何判定夫妻与第三人合谋虚构债务

2024-09-30
来源: 江西婚姻法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的推定规则,即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那么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实践中的复杂情况增多,出现了夫妻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债务的方式来实现非法目的的情况。为了应对这一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对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根据该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更加注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涉及违法行为。

在实践中,要判断夫妻是否与第三人合谋虚构债务,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证据链完整性:是否存在完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借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能否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条。

  2. 债务用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如果是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往往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的真实用途。

  3. 行为异常性:是否存在明显违背常理的行为,比如高额利息、短期内频繁大额借贷、借贷方与夫妻一方的关系特殊等。

  4. 债权人的主观状态:债权人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债务是虚假的,是否有参与共谋的可能性。

  5. 其他反证:如证人证言、短信、邮件等,是否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债务不存在。

一旦发现夫妻存在与第三人合谋虚构债务的行为,不仅该债务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还可能涉及到欺诈罪或其他犯罪行为,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无论是作为夫妻还是债权人,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地处理债务问题。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分析,用以说明如何应用上述原则来判断夫妻是否与第三人合谋虚构债务:

案例:某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其中涉及到一笔高达数百万元的巨额债务。原告主张这笔债务是为了购买房产而向亲戚借的钱,但被告却坚决否认并声称这是一起虚假债务,目的是为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原告进行不公平分配。

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虽然有借条和相关转账记录,但并没有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支持原告的主张。同时,法庭注意到这笔债务是在夫妻关系紧张且即将离婚之前不久发生的,并且在借款之后,款项并未直接进入房地产公司的账户,而是流向了一个可疑的个人银行账户。此外,债权人也没有积极出庭作证,这进一步加深了对债务真实性的怀疑。

最终,法院认定这笔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虚构的债务,因此未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判决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债务确实用于购房;其次,债务发生的时间点非常敏感,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不良目的;再者,资金的流动轨迹不合理,不符合正常贷款的流程;最后,债权人未能出庭解释债务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综上所述,对于夫妻与第三人合谋虚构债务的问题,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证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债务的实际用途、行为的异常性和债权人的主观状态等。只有在充分的证据支持下,才能做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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