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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章:如何界定并分割夫妻共有古玩字画等特殊资产》

2024-11-13
来源: 江西婚姻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本文将探讨如何界定并分割夫妻共有古玩字画等特殊资产的法律问题和实践方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原则上,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否则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古玩字画这类特殊的动产,其性质决定了它们的价值难以用市场价格直接衡量,因此在离婚时对其进行分割需要特别考虑以下因素:

  1. 购买时间:如果一件古玩或艺术品是在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的,那么它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在婚后进行了增值或者其他处理,则可能需要考虑这部分增值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购买资金来源:如果双方在婚后的收入用于购买古玩字画,那么这些物品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没有实际参与购买过程,但基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务贡献,另一方也可能有权分享这些藏品的部分价值。

  3. 所有权证明:夫妻任何一方想要主张对这些特殊资产的所有权,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该资产享有所有权。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合同或其他能证明资产合法来源的文件。

  4. 市场估值:由于古玩字画的独特性和稀缺性,它们的真实市场价值往往很难确定。通常需要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便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

  5. 处置方式:考虑到某些古玩字画的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影响,法院可能在判决中允许保留原状,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出售并分割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意愿以及是否有能力妥善保管这些资产。

二、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08年结婚,并在婚后不久开始收集古玩字画。他们经常一起参加拍卖会和展览,并共同决定购买哪些收藏品。离婚时,双方同意聘请专家对这些藏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平分配资产。最终,法院依据专业意见进行了财产分割,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案例二:张先生是一名成功的商人,他在与前妻陈女士结婚期间购买了多件珍贵的古代书画作品。离婚诉讼中,陈女士声称自己对部分购入的艺术品也有贡献,并要求分割这些藏品。然而,张先生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在购买时并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陈女士从未表达过对这些艺术品的兴趣或参与决策。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主张,认为这些艺术品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

结论:在界定并分割夫妻共有古玩字画等特殊资产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上述提到的多个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情况作出裁决。对于那些具有高度情感价值和文化意义的物品,法院可能会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以确保公正合理的结果。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并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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