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权益被侵犯 依据《民法典》维权的有效途径
离婚后的财产权益保护与维权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1. 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这意味着,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并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进行财产分割。
2.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财产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及维权方式
1. 情况
- 恶意转移财产: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故意将共有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的账户上,以减少另一方的应得份额。
- 隐瞒财产:一方未如实披露全部财产信息,导致另一方无法主张其应有的权利。
- 拒绝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 违反探望权规定:阻止对方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或不按照协议或判决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探望。
2. 维权方式
(一)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发现离婚后财产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可能包括重新谈判离婚协议的内容,或者要求对方履行已经达成的协议。
(二)诉讼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或无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维权目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起诉讼:
a. 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一年)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
b. 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仍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之前的分割显失公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c. 追回被非法处置的财产
如果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处分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这些财产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d.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未按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如拖欠抚养费,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他们可能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服务。
(四)证据收集
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维权,都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保留好相关的财务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1:恶意转移财产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2020年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平分存款50万元。但李女士发现,在离婚前不久,张先生将其银行存款大量转出至其父母的账户下。李女士随后咨询律师,准备材料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配财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先生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财产,遂撤销原协议并根据现有财产状况进行了新的分割。
案例2:探望权纠纷
王先生和张小姐因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由张小姐抚养,王先生享有探望权。但在离婚后,张小姐多次找借口拒绝王先生看望孩子。王先生无奈之下,决定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最终,法院判决张小姐必须遵守离婚协议,允许王先生定期探望孩子,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财产权益保护和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法律领域。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是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关键。